交通事故认定是否属于行政确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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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佚名 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1-19 20:03:19 |
| 所谓行政确认,是指行政主体依法对相对方的法律地位、法律关系或者法律事实进行判断,赋予特定法律效果的具体行政行为。行政确认作为具体行政行为之一种,与其他种类的具体行政行为一样都具有公定力、确定力和拘束力。而关于交通事故认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据此,交通事故认定书仅仅是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既然是“证据”,根据我国诉讼法的规定,只有经审查属实的证据,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也就是说,交通事故认定书没有具体行政行为所具有的公定力、确定力和拘束力。因此,交通事故认定书不属于具体行政行为,当然也谈不上属于行政确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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