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法律服务网 > 交通事故 > 伤残评定 > 文章正文

交通事故当事人可以自选鉴定机构

作者:admin    来源:互联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1-19 20:50:46

    精神病的医学鉴定、伤残等级评定和财产损失评估实行社会化,由具有资格机构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备案,当事人自行选择这些机构并委托其进行检验、鉴定、评估。

 

  • 上一篇文章:

  • 下一篇文章:
  • ① 本文仅供参考,不作任何案件及仲裁诉讼活动的法律依据。
    ② 请务必注意所有文章仅能适应发表当时的法律环境,随着时间的推移,法律法规可能发生变化。
    ③ 如本站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与我们联系。
     
    热门文章
    推荐文章
    相关文章
    护理费营养费不能随口要
    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关于对申请重
    工伤待遇与交通事故赔偿可以兼
    发生交通事故哪些情况能私了
    多重伤残赔偿如何计算才公平
    道路施工未设警示 损坏车辆必须
    道路交通事故中的死亡、受伤、
    《道路交通安全法》为何规定第
    乘客免费乘车受伤,司机是否承
    乘车被撞,乘客可否要求车主赔
    律师在线
    Copyright © 2007-2008 Icnlaw.com All Right Reserved 版权所有 法律服务网
    地址:合肥市长江西路248号旺城大厦19楼  邮编:230031  Email:Dingyouyong@126.com
    备案序号:皖ICP备0800006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