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法律服务网 > 交通事故 > 事故赔偿 > 文章正文

《道路交通安全法》为何规定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和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

作者:admin    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1-19 20:53:49
    《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了机动车实行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并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利用强制保险解决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通过浮动保费减少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是发达国家的通常做法。实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同时建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用于支付交通事故受伤人员的抢救费用,对于尽力挽救伤者生命,体现社会对生命权的尊重,减少社会矛盾,都有着积极的意义;同时,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由于与机动车行车安全实绩挂钩,实行费率上下浮动,利用经济杠杆控制交通事故的发案,不仅有利于规范保险市场,更重要的是有利于交通事故的预防,促进道路交通安全,有利于社会的稳定。
  • 上一篇文章:

  • 下一篇文章:
  • ① 本文仅供参考,不作任何案件及仲裁诉讼活动的法律依据。
    ② 请务必注意所有文章仅能适应发表当时的法律环境,随着时间的推移,法律法规可能发生变化。
    ③ 如本站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与我们联系。
     
    热门文章
    推荐文章
    相关文章
    护理费营养费不能随口要
    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关于对申请重
    工伤待遇与交通事故赔偿可以兼
    发生交通事故哪些情况能私了
    多重伤残赔偿如何计算才公平
    道路施工未设警示 损坏车辆必须
    道路交通事故中的死亡、受伤、
    交通事故当事人可以自选鉴定机
    乘客免费乘车受伤,司机是否承
    乘车被撞,乘客可否要求车主赔
    律师在线
    Copyright © 2007-2008 Icnlaw.com All Right Reserved 版权所有 法律服务网
    地址:合肥市长江西路248号旺城大厦19楼  邮编:230031  Email:Dingyouyong@126.com
    备案序号:皖ICP备0800006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