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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理费营养费不能随口要

作者:admin    来源:南京晨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1-19 20:59:30

    今年2月7日,阴历腊月二十九,在外奔波一年的人们都在往家赶。魏明和王宁轮换着驾驶一辆小客车从打工地广东疾驰在返乡的大道上。途经宁六公路由南向北一公路管理站附近时,突然,前方一辆横过公路的三轮农用车进入了王宁的视野。“轰———”一声,王宁的刹车已是徒劳,小客车与农用车狠狠地撞在了一起。送医院治疗后,农用车司机陆康被诊断为6—10肋骨骨折,构成10级伤残,前后共住院29天,医生建议他另休息3个月。事故发生后,交警部门作出了王宁、陆康责任对半开的认定。据悉,小客车的车主为魏明,在保险公司投有20万的三责险。在协商赔偿未果后,陆康起诉至浦口区法院,要求王宁、魏明、保险公司共赔偿其损失4.8万多元。

  陆康开庭期间陆陆续续向法庭提供了医疗费、误工费、交通费、施救费等凭据,但惟独护理费和营养费两项,没有任何证明可以支持。这就难为了法官,“无凭无据法庭怎么认定你护理费和营养费呢?”然而,直到宣判的那一刻,两项证明还是没到法官的手上。法庭经核算,除护理费和营养费,支持了陆康的其他各项损失3.7万余元。因未超出机动车20万元的三责险限额范围,故判决保险公司赔偿这笔费用。(文中人名系化名)

  法官点评:浦口区法院民一庭法官刘英:本案的争议焦点就是护理费、营养费两项,法院之所以判决驳回了受害人的诉讼请求,因为受害人没有任何证据证明有上述两项损失,在这里有效的做法应是,向法院提供医生开具的有受害人确需护理和补充营养的门诊病历,证明上述两项费用。一般来说,司法实践中护理费多数只计算一人的费用,除非确有证据证明需要多人护理的才判决多人费用。在此需要提醒广大市民的是,当前法院审理的许多案件出现了受害人实际有支出但没有证据证明,导致法院不予支持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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