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法律服务网 > 交通事故 > 事故处理 > 文章正文

交警是否必须对事故进行调解?

作者:admin    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1-28 20:51:22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义务人、权利人一致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损害赔偿的,可以在收到交通事故认定书之日起十日内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调解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予调解。否则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予调解。
  当事人在申请中对检验、鉴定或者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书面通知当事人不予调解。
  • 上一篇文章:

  • 下一篇文章:
  • ① 本文仅供参考,不作任何案件及仲裁诉讼活动的法律依据。
    ② 请务必注意所有文章仅能适应发表当时的法律环境,随着时间的推移,法律法规可能发生变化。
    ③ 如本站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与我们联系。
     
    热门文章
    推荐文章
    相关文章
    驾驶轻便摩托车载人的交通违法
    构成道路交通事故几个要素?
    交警如何确定交通事故当事人的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检验、鉴
    交通事故认定是否属于行政确认
    交警的事故认定是否等同于法院
    驾驶证待发期间发生交通事故是
    极有可能认定为负事故全部责任
    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交通事
    交通管理部门应在多少天内出具
    律师在线
    Copyright © 2007-2008 Icnlaw.com All Right Reserved 版权所有 法律服务网
    地址:合肥市长江西路248号旺城大厦19楼  邮编:230031  Email:Dingyouyong@126.com
    备案序号:皖ICP备0800006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