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四级伤残评定标准 |
|
| 作者:admin 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1-29 10:26:00 |
4.1 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致: a) 中度智力缺损(智商49以下)或精神障碍,日常生活能力严重受限,间或需要帮助; b) 严重运动性失语或严重感觉性失语; c) 四肢瘫(二肢以上肌力4级以下); d) 偏瘫或截瘫(肌力4级以下); e) 阴茎勃起功能完全丧失。 4.2 头面部损伤致: a) 一侧眼球缺失,另一眼低视力2级;或一侧眼球缺失,另一侧眼严重畸形伴低视力1级; b) 双侧眼睑重度下垂(或严重畸形)伴双眼低视力2级以上;或一侧眼睑重度下垂(或严重畸形),该眼低视力2级以上,另一眼低盲目3级以上; c) 双眼盲目3级以上; d) 双眼视野极度缺损(直径小于10°); e) 双耳极度听觉障碍; f) 一耳极度听觉障碍,另一耳重度听觉障碍伴一侧耳廓缺失(或畸形)50%以上; g) 双耳重度听觉障碍伴一侧耳廓缺失(或严重畸形); h) 双耳中等重度听觉障碍伴双侧耳廓缺失(或严重畸形);或双耳中等重度听觉障碍伴一侧耳廓缺失,另一侧耳廓严重畸形; i) 面部瘢痕形成60%以上。 4.3 脊柱胸段损伤致严重畸形愈合,影响呼吸功能。 4.4 颈部损伤致: a) 瘢痕形成,颈部活动度丧失75%以上; b) 影响呼吸和吞咽功能。 4.5 胸部损伤致: a) 肺叶切除或胸膜粘连或胸廓畸形,影响呼吸功能; b) 明显器质性心律失常。 4.6 腹部损伤致一侧肾功能重度障碍,另一侧肾功能中度障碍。 4.7 会阴部损伤致阴茎体完全缺失或严重畸形。 4.8 外阴、阴道损伤致阴道闭锁。 4.9 肢体损伤致双手完全缺失或丧失功能. 4.10 皮肤损伤致瘢痕形成达体表面积52%以上。
|
|
① 本文仅供参考,不作任何案件及仲裁诉讼活动的法律依据。
② 请务必注意所有文章仅能适应发表当时的法律环境,随着时间的推移,法律法规可能发生变化。
③ 如本站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与我们联系。
|
|
|
|
| 热门文章 |
|
![]() |
| 推荐文章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