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法律服务网 > 劳动纠纷 > 工伤赔偿 > 文章正文

工伤人员如何来申请延长停工留薪期

作者:佚名    来源:网络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12-26 12:24:07

  问:我们单位有一位员工在2005年4月发生了工伤,现在停工留薪期马上就要到期,这两天他向单位人事部递交了一份书面的延长停工留薪期的申请,并且还提供了相关医疗机构的证明材料,我们单位对此也没有什么异议,是否还需要再到劳动部门申请重新鉴定?单位在申请书上批注可以延长的期限(不超过1年)行吗?

  咨询员:根据规定,工伤人员的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因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要求延长停工留薪期的,应当在停工留薪期满前15日内,向所在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治疗工伤的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和相关材料。

  用人单位对延长停工留薪期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工伤人员书面申请之日起7日内,向单位所在地的鉴定机构提出延长停工留薪期确认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延长停工留薪期申请表》;《工伤认定书》;诊疗工伤的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和相关材料。用人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确认申请的,视作同意延长停工留薪期。

  • 上一篇文章:

  • 下一篇文章:
  • ① 本文仅供参考,不作任何案件及仲裁诉讼活动的法律依据。
    ② 请务必注意所有文章仅能适应发表当时的法律环境,随着时间的推移,法律法规可能发生变化。
    ③ 如本站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与我们联系。
     
    热门文章
    推荐文章
    相关文章
    认定工伤先证明有事实劳动关系
    企业招聘考核时发生伤亡事故属
    工伤认定行为的法律性质及其监
    律师在线
    Copyright © 2007-2008 Icnlaw.com All Right Reserved 版权所有 法律服务网
    地址:合肥市长江西路248号旺城大厦19楼  邮编:230031  Email:Dingyouyong@126.com
    备案序号:皖ICP备0800006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