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某劳务派遣公司与陈某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为一年,约定将陈某派往某装卸公司工作。劳务派遣公司与装卸公司签订了期限为半年的劳务派遣协议,陈某按照约定时间到装卸公司工作,半年派遣期满后,该装卸公司将陈某退回派遣公司。回到劳务派遣公司后,陈某暂时没有工作。
省劳动保障厅点评:《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本案中,双方仅签订一年期限的劳动合同,该派遣公司显然违反了规定。此外该法还规定,“被派遣劳动者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支付报酬。”因此,当陈某被退回劳务派遣公司无工作期间,派遣公司仍应按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陈某支付相应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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