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可否直接受理劳动争议案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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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佚名 来源:转载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1-31 19:29:53 |
劳动争议诉讼,是指劳动争议双方当事人不服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的仲裁处理,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并由人民法院按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审理和判决的活动。按照法律规定,劳动争议经仲裁委员会裁决后,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劳动者可自收到仲裁裁决书15日内后向人民法院起诉,用人单位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30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所在地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这就是说,一般说来,人民法院是不直接受理劳动争议案件的,只是受理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争议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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