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法律服务网 > 劳动纠纷 > 工伤赔偿 > 工伤待遇 > 文章正文

已获工伤赔付能否免除第三人的赔偿责任

作者:佚名    来源:中国人力资源开发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1-31 20:11:50

    问:我是一家企业的职工,上班途中不慎被张某开车撞伤,经鉴定构成6级伤残,交管部门认定张某负事故的主要责任。我按规定享受了工伤保险赔付后,向张某要求赔偿损失。但他却说我已经获得了工伤保险赔付,应当相应地减轻他的赔偿责任。请问,获得工伤保险赔付后能否免除第三人的侵权赔偿责任?

    答:《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因此,你可以按照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获得工伤保险赔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规定:“依法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统筹的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因工伤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用人单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告知其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处理;因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权造成劳动者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第三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关于工伤保险与民事损害赔偿的关系,工伤保险属于社会保险范畴,与民事损害赔偿在性质上存在根本的区别。

  根据上述规定,虽然你已获得了工伤保险赔付,但并不能免除第三人张某的侵权责任,他仍应当根据过错责任大小承担赔偿责任。

 

 

  • 上一篇文章:

  • 下一篇文章:
  • ① 本文仅供参考,不作任何案件及仲裁诉讼活动的法律依据。
    ② 请务必注意所有文章仅能适应发表当时的法律环境,随着时间的推移,法律法规可能发生变化。
    ③ 如本站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与我们联系。
     
    热门文章
    推荐文章
    相关文章
    单位以健康理由解除与劳动者的
    职工工伤治疗期间,用人单位要
    在工作时间突发疾病死亡,可视
    因工伤残与非因工伤残在待遇上
    申请工伤认定应提交哪些材料
    律师在线
    Copyright © 2007-2008 Icnlaw.com All Right Reserved 版权所有 法律服务网
    地址:合肥市长江西路248号旺城大厦19楼  邮编:230031  Email:Dingyouyong@126.com
    备案序号:皖ICP备0800006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