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法律服务网 > 劳动纠纷 > 工伤赔偿 > 工伤待遇 > 文章正文

职工工伤治疗期间,用人单位要承担哪些费用?

作者:佚名    来源:转载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1-31 20:15:35

     我们单位有位职工前不久发生了工伤,已经通过区劳动部门认定过了,现在他还在医院治疗,这段时间,我们单位要承担哪些费用?

  答:职工因工伤停工治疗期间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标准为工伤人员负伤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收入,且不得低于本市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

  工伤人员在停工留薪期间,就医所发生的交通、住院伙食补助费用,均由工伤责任单位承担,伙食费标准为所在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的70%.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人员,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停工留薪期的期限由治疗工伤的医疗机构,根据工伤人员伤情程度确定,一般不超过12个月。因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要求延长停工留薪期的,延长期不少于1个月,但不得超过12个月。

  • 上一篇文章:

  • 下一篇文章: 没有了
  • ① 本文仅供参考,不作任何案件及仲裁诉讼活动的法律依据。
    ② 请务必注意所有文章仅能适应发表当时的法律环境,随着时间的推移,法律法规可能发生变化。
    ③ 如本站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与我们联系。
     
    热门文章
    推荐文章
    相关文章
    单位以健康理由解除与劳动者的
    在工作时间突发疾病死亡,可视
    因工伤残与非因工伤残在待遇上
    已获工伤赔付能否免除第三人的
    申请工伤认定应提交哪些材料
    律师在线
    Copyright © 2007-2008 Icnlaw.com All Right Reserved 版权所有 法律服务网
    地址:合肥市长江西路248号旺城大厦19楼  邮编:230031  Email:Dingyouyong@126.com
    备案序号:皖ICP备0800006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