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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约定不得结婚,员工是否必须遵守?

作者:admin    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1-31 20:31:27

  女职工黄某与单位订立劳动合同时被告知,考虑到单位的工作性质,黄某在合同期内不得结婚,否则以自动离职处理,并要支付违约金5000元。最近黄某想要结婚,单位不予同意,提出如果黄某非要结婚,则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5000元。黄某该怎么办?

     该单位与黄某之间的劳动合同中关于3年内不得结婚的条款因违反强制性法律规定而属无效,黄某可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要求裁决确认其无效。

   婚姻自由是宪法中规定的公民的基本权利之一。在婚姻法中对此又具体作出规定:男女双方只要符合法定条件,且完全自愿,就有权结婚,确立夫妻关系,任何组织或个人都不得干预。否则,要受到行政处分或法律制裁。该合同条款实质上是对杨某婚姻自由权的干涉和侵犯,是违法的,并不能因其是双方自愿签订而改变这种违法性质。

     根据劳动法的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劳动合同条款是无效条款,对合同双方没有法律约束力。因此,黄某有权利结婚,无需单位同意。同时,该合同条款的无效,使单位解除黄某劳动合同的理由不能成立,单位应依法继续履行与黄某订立的劳动合同。即使黄某因结婚同意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单位也无权要求黄某支付所谓的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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