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法律服务网 > 劳动纠纷 > 女工保护 > 文章正文

试用期内怀孕女职工可否被解除合同?

作者:admin    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1-31 20:40:06

     潘某与单位签订了为期3年的劳动合同,合同约定试用期为2个月。在试用期内,潘某一直表现不错,单位一直把她作为业务骨干培养。然而就在这时,潘某怀孕了,于是单位决定解除潘某的劳动合同,因为劳动法规定,职工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其劳动合同。潘某该怎么办?

     潘某所在的单位不能解除潘某的劳动合同。该单位在与潘某签订的劳动合同中约定了2个月的试用期。由于潘某在试用期内一直表现不错,因此,该单位不能以潘某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解除其劳动合同。1990年7月18日劳动部办公厅对《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间解除、终止劳动合同问题的请示》给上海市劳动局复函,其第2条规定,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女职工在合同规定的试用期内发现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可以辞退。但不得以女职工怀孕、休产假、哺乳期为由辞退。根据这一规定,该单位不得以潘某怀孕为由解除与其签订的劳动合同。

  • 上一篇文章:

  • 下一篇文章:
  • ① 本文仅供参考,不作任何案件及仲裁诉讼活动的法律依据。
    ② 请务必注意所有文章仅能适应发表当时的法律环境,随着时间的推移,法律法规可能发生变化。
    ③ 如本站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与我们联系。
     
    热门文章
    推荐文章
    相关文章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工资应如何支
    劳动合同约定不得结婚,员工是
    孕妇产前检查是否算作劳动时间
    产假届满劳动合同也届满,单位
    女工工伤被停薪 公司违法遭败诉
    职工生育享受哪些产假?
    怀孕的女职工自行离开有毒工作
    女职工因休流产假而被解除合同
    未婚妈妈能否休产假?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
    律师在线
    Copyright © 2007-2008 Icnlaw.com All Right Reserved 版权所有 法律服务网
    地址:合肥市长江西路248号旺城大厦19楼  邮编:230031  Email:Dingyouyong@126.com
    备案序号:皖ICP备0800006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