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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未签辞职 培训费用不该交

作者:佚名    来源:转载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2-1 9:44:47

       最近,打工者林某向记者反映,他于去年10月到宝安的一家工厂上班,直到现在为止,他还处在试用阶段,而该厂也一直没有与他签订劳动合同。但他进厂后厂里对他们进行了上岗的基本知识、相关企业的环境体系知识、质量体系管理知识培训等。现在,他想离开这家工厂,但厂里却要向他收取上千元的“培训费”。他想问的,厂里的这种做法是否合法。

       针对林某反映的问题,记者向有关部门进行了咨询。根据我国劳动法及一些相关规定,劳动者违反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对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劳动者应赔偿用人单位培训费、录用招聘费用等。但林某所在工厂未与打工者签订劳动合同的行为本身就是违法的,而试用期的时间过长也违反了劳动法的规定。用人单位没有与他签订劳动合同,他的辞职行为也没有违反法律的规定,所以辞职是合理合法的,单位不应对他收取其它费用。相反林某还可以就单位的违法行为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就不签订劳动合同以及试用期过长等违法行为对其作出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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