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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劳动合同 如何支付经济补偿金?

作者:佚名    来源:转载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2-1 9:49:50

     问:我去年12月与一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因各种原因,单位在今年3月与我协商解除了劳动合同,且没支付给我经济补偿。但我发现和我一起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小李却拿到了经济补偿金,因小李在单位工作已有两年7个月,是不是只有老职工才能获经济补偿金?

  答:你解除劳动合同可以得到半个月工资经济补偿金。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职工在本单位工作不满6个月,解除合同时单位支付半个月经济补偿金的。如果你工作满6个月了,单位就应支付给你1个月工资标准的经济补偿金。

  小李虽也是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但他在本单位工作已有2年7个月了,按照规定,单位应按小李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1年支付相当于本人1个月工资收入的补偿金,小李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扣除整年数后,所余时间还有7个月,超过了6个月还可按1年计算经济补偿金,因此小李可拿到3个月的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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