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现实中,职工从企业得到的收入名目繁多,如基本工资、职务工资、岗位工资、计件工资、计时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加班费等,在计算补偿金时,哪些该发,哪些不该发,企业和职工确实难以分清。
为了解决这个问题,明确统一工资概念,原劳动部1995年[309]号文《关于贯彻执行劳动法如果问题的意见》第53条中指出:“劳动法中的‘工资’一般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所以,企业在计算经济补偿金时,执行这一标准,否则就是违反了劳动法律、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