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法律服务网 > 劳动纠纷 > 违约金与经济补偿 > 文章正文

经济补偿金的含义和计算标准是什么?

作者:佚名    来源:东方劳动法律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2-1 9:54:33

      经济补偿金是按照劳动法律规定,在劳动者无过错的情况下,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而依法应给予劳动者的经济上的补助。其一般以货币形式支付给劳动者,故称之为“经济补偿金”。

  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标准是职工被解除劳动合同前一年的月平均工资。

  工资是指 实得工资,一般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标准计发,一是指 老职工在本单位的工作时间不满一年,二是指在本单位工作超过一年,但余下的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的。计发经济补偿对上述不 满一年的工作时间都按一年的标准计算。但2002年5月1日以后重新签订劳动合同 的老职工,工作不满一年超过半年(含半年)的,才按一年计发。

  解除劳动合同(日起一年的月均工资低于当年上海市最低工资的,按最低工资计发。

  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一年的月均工资难以确认的,按本企业平均工资计发,企业平均工资不 清楚的,按上海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均工资协商确定。

  计算经济补偿金的实得工资不应包括国家和本市规定个人应缴纳的各类税费。

  股票、期权、红利等与投资相关并不 列入工资总额的收益,不作为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的计发基数。

 

  • 上一篇文章:

  • 下一篇文章:
  • ① 本文仅供参考,不作任何案件及仲裁诉讼活动的法律依据。
    ② 请务必注意所有文章仅能适应发表当时的法律环境,随着时间的推移,法律法规可能发生变化。
    ③ 如本站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与我们联系。
     
    热门文章
    推荐文章
    相关文章
    劳动合同终止不续签 用人单位应
    劳动合同约定违约金有无标准
    克扣员工工资单位要加付赔偿金
    经济补偿金是如何计算的?
    经济补偿金计算工资标准还包括
    解除劳动合同 如何支付经济补偿
    解除未到期合同我能否得到经济
    见习期辞职要交违约金吗?
    劳动合同自然终止 还要交培训费
    劳动合同未签辞职 培训费用不该
    律师在线
    Copyright © 2007-2008 Icnlaw.com All Right Reserved 版权所有 法律服务网
    地址:合肥市长江西路248号旺城大厦19楼  邮编:230031  Email:Dingyouyong@126.com
    备案序号:皖ICP备0800006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