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论适用哪一标准,经济补偿金的基本计算方法是按员工在某一个用人单位工作的时间计算,每满一年,支付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这里涉及到几个概念:
一是工资标准或标准工资。
经济补偿金的工资标准是按企业正常生产情况下劳动者解除或者终止合同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计算。月工资收入是指按国家规定列入工资总额统计的实得工资性收入。劳动者平均月实得工资性收入难以确认的,双方可以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按同期用人单位月平均工资计算;用人单位月平均工资难以确认的,按本市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计算。经济补偿金应在企业成本中列支,不得占用企业按规定比例应提取的福利费用。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后,未按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除全额发给经济补偿金外,还须按该经济补偿金数额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二是工作年限的计算。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计算补偿金的年限是在同一用人单位工作的年限,而不是所有工作时间的累计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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