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法律服务网 > 劳动纠纷 > 试用期 > 文章正文

用人单位能多次“试用”同一劳动者吗?

作者:佚名    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2-1 15:45:30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试用期中,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违法约定的试用期已经履行的,由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满月工资为标准,按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 上一篇文章:

  • 下一篇文章: 没有了
  • ① 本文仅供参考,不作任何案件及仲裁诉讼活动的法律依据。
    ② 请务必注意所有文章仅能适应发表当时的法律环境,随着时间的推移,法律法规可能发生变化。
    ③ 如本站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与我们联系。
     
    热门文章
    推荐文章
    相关文章
    劳动合同对试用期应当如何规定
    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需具备
    试用期生病住院 单位能解除合同
    试用期职工生病住院 能解除合同
    试用期提成该不该拿
    试用期可否随时提出解除劳动合
    什么叫试用期?与哪些职工签订
    对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能否
    关于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疑问
    试用期内劳动者能享受医疗期待
    律师在线
    Copyright © 2007-2008 Icnlaw.com All Right Reserved 版权所有 法律服务网
    地址:合肥市长江西路248号旺城大厦19楼  邮编:230031  Email:Dingyouyong@126.com
    备案序号:皖ICP备0800006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