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与单位未订立劳动合同。周某曾向单位要求订立劳动合同,却被单位以种种借口予以拒绝。在单位工作一年后,张某被以工作不熟练为由辞退。张某不服,认为企业无权随意解除与员工的劳动关系。该外企则声称,双方并未订有劳动合同,企业可以随时辞退员工。张某该怎么办?
该单位的做法违反了我国劳动法规。单位与张某之间已经形成事实劳动合同关系,单位不得任意解除劳动关系。张某可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确认双方之间的劳动关系成立,确认外企解除劳动关系的决定无效,并责令企业补订与张某之间的书面劳动合同。
显然,该单位雇用周某而不签订劳动合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其他劳动法规的有关规定。企业必须按照国家劳动法规和规定招(聘)用职工,必须与被录用的职工遵照平等、自愿和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劳动合同。对拒不执行国家招用职工规定的,劳动监察机构可责令企业退回招用的职工,并应依法处以罚款。中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与劳动者之间,只要形成劳动关系,即劳动者事实上已成为企业、个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并为其提供有偿劳动,即适用劳动法,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形成了事实劳动关系,而用人单位故意拖延不订立劳动合同,劳动行政部门应予以纠正。用人单位故急拖延不订立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按照劳动法的规定支付双倍工资给劳动者,如果未签定合同持续时间超过一年的,则视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定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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