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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中介要为职工缴社保

作者:佚名    来源:新华报业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2-15 9:08:06

       为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记者昨日从南京市劳动部门获悉,目前该市正开展各类用人单位社会保险扩面征缴执法检查,重点检查劳务派遣企业是否与所派遣的劳务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费。

  按规定,劳务派遣企业必须依法用工、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签订劳动合同、支付劳动报酬、缴纳社会保险费。劳务派遣企业应当自工商登记注册、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跨统筹地区劳务派遣企业从事劳务派遣活动的,可委托实际用人单位所在统筹地区的劳务派遣企业,按规定办理社会保险登记,依法按劳务派遣人员的实际工资总额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

  对此,南京市劳动监察人士介绍,对劳务派遣企业或者实际用人单位克扣、拖欠工资、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务派遣人员应及时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举报投诉,依法讨回属于自己的劳动报酬和各项社会保险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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