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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中 劳动者有疑难应找派遣机构

作者:佚名    来源:转载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2-15 9:21:41

    关于劳动派遣,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委员、中国人民大学劳动人事学院副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郑功成说,目前我国用工形式多样化,就是劳务派遣机构应该说是很多的,在某种程度上都有点泛滥。所以在《劳动合同法》制定过程中,我们看到《劳动合同法》里面第57条到67条,发了11条专门规定劳务派遣的问题,这里是什么关系?实际上是两层关系:一层关系是劳务派遣机构和劳务劳动关系,是一种特殊的劳动关系,但是劳务派遣公司在劳务中承担的是雇主责任,又是一种正常的劳动合同关系。第二层关系是劳务派遣公司和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务派遣合同关系。这是两个单位之间的关系。

  劳动者只和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但是劳务派遣公司把你派到那个用人单位去,是派遣公司和用人单位来签订这个劳务派遣合同,所以是两层关系。劳动关系主要存在于劳动者和劳务派遣公司之间。

  如果劳动者感觉自己权益受了侵犯,应该是找劳务派遣公司,因为他是劳务派遣公司的劳动者,他跟用人单位并没有劳动关系,用人单位是和劳务派遣公司签订派遣协议,所以他的这种雇佣关系,还是劳务派遣公司和劳动者。所以劳动者的维权,还是应该通过劳务派遣公司来维护,劳务派遣公司有责任和有义务来明确劳务工人到用人单位干什么,享有什么样的待遇,有什么权益,如果没有得到这样的权益,应该出面维护。如果用人单位改变了工作性质,加重了工作任务,劳务派遣公司也应该出面干预。

  而对于“保姆市场”、家政公司算不算派遣公司,郑功成表示,有的是,有的不是,因为劳务派遣来讲,对雇主概念比较模糊,就是像职业介绍所,有的什么都不管你,你交点钱给我。现在通过《劳动合同法》,实际上就是要把劳务派遣机构和职业介绍所明确出来,因为《劳动合同法》里面规定,劳务派遣公司是一个法人单位,必须要有多少注册资本,要有几十万元的注册资本,你是一个正式的法人团体,它和那个不一样。所以这样也把劳务派遣机构的责任进一步明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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