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法律服务网 > 劳动纠纷 > 工资社保 > 文章正文

毕业生谋职择业难 慎选“零工资”

作者:刘啸飞王…    来源:工人日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2-15 10:50:01

    大学毕业生谋职择业难,尽人皆知。虽然他们择业的条件不断降低、再降低,仍难如愿。有些大学生不得不再退一步,甘愿以一年或两年时间不要工资为找工作的“敲门砖”,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大学毕业生:甘愿提升就业成本“僧多粥少”,很多用人单位用人指标有限,职场上,买方市场早已形成。用人单位的门槛一再提高,要求求职者具有两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不在少数。在激烈的竞争面前,不少大学毕业生甘愿提升就业成本,无奈出奇招,想以“零工资”取胜。

  他们到心仪的公司应聘时,主动提出:只要聘用我们,不给工资白干也行。能占个位置总比没工作强。“权当我用应得的工资,买经验和机会吧。”秦皇岛燕山大学一位应届毕业生说:“反正都是挣不到钱,先实习一下积累些经验,总比没工作强。”

  记者与他们交谈中了解到,许多大学毕业生之所以选择“零工资”就业,一方面是向用人方显示就业诚意,另一方面是想通过积累就业经验,为以后发展打基础。确实,有些大学毕业生还真的通过这种方式找到了工作。用人单位:降低用人成本何乐不为

  对“零工资”就业,不少用人单位是这样看的。秦皇岛市经济开发区一食品加工企业的人事部门负责人表示:大学生有他们的难处,我们有我们的苦恼。一般讲,我们当然不愿意录用应届大学毕业生。他们缺乏工作经验,市场竞争又是如此激烈,因此,公司考虑用人成本是必然的。

  另一用人单位负责招聘的人说:有工作经验的人,很快能进入工作状态,用人成本当然就低。另外,一些刚毕业的大学生对社会还不很了解,自视过高,处理事情容易情绪化,不好管理。有些人还特别容易跳槽。公司花了很大财力把他培养出来,他却跳槽了,公司受损失。因此,大学毕业生提出“零工资”就业,我们当然欢迎。法律界人士提醒:别忘了维权大学毕业生“零工资”就业,降低了就业门槛,增加了就业机会。但有些法律界人士担心,这样就业,学生们的自身权益难以得到保障。为此,他们指出,根据《劳动法》有关规定,应届大学毕业生即使在就业试用期,只要与用人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就建立了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工资,且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一些律师建议,尽量不要在法律之外寻求这种就业应聘。即便是自愿“零工资”就业,大学毕业生与用人单位也应签订详细的劳动合同,对双方的权利义务进行法律约定。这样不仅有利于大学毕业生自身合法权益的保护,也防止在发生劳动纠纷时,没有依据。比如说,一旦出现工伤事故,没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和应聘者都将很麻烦。


 

  • 上一篇文章:

  • 下一篇文章: 没有了
  • ① 本文仅供参考,不作任何案件及仲裁诉讼活动的法律依据。
    ② 请务必注意所有文章仅能适应发表当时的法律环境,随着时间的推移,法律法规可能发生变化。
    ③ 如本站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与我们联系。
     
    热门文章
    推荐文章
    相关文章
    只因没有签合同 领取工资起纠纷
    劳保费用应否从工资中扣除?
    我的奖金怎能从工资里扣?
    企业破产 职工工资不再优先清偿
    工作6天就辞职 单位拒发工资对
    怎样才算“无故拖欠工资”
    年薪不设月工资 违法!
    工资结算应到病假结束之日
    津贴制度——工资分配形式
    不得以产假为由降低女工工资
    律师在线
    Copyright © 2007-2008 Icnlaw.com All Right Reserved 版权所有 法律服务网
    地址:合肥市长江西路248号旺城大厦19楼  邮编:230031  Email:Dingyouyong@126.com
    备案序号:皖ICP备0800006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