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法律服务网 > 劳动纠纷 > 工资社保 > 文章正文

给生活费不等于发工资

作者:佚名    来源:chinahrd.net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2-15 17:21:53

       昨天,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建设局、市公安局、市总工会等四单位联合组成执法监察组,对我市部分涉嫌拖欠民工工资的建筑施工单位进行检查。
  昨天下午,执法人员到了位于市区江滨路的水产城工地,检查发现施工单位浙江万达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仍未将去年11月份的工资发放给工人。该公司项目材料部负责人称,已向工人发放了基本生活费。对此,执法人员表示,生活费不等同于工资,工资应按时、足额发放,该公司已构成拖欠工资,要求其限期整改。

  在市区信河街中段改建工程D区,执法人员发现施工单位浙江长城建设集团三公司虽及时发放了工资,不过却将工资发放给不同班组的“包工头”,没有直接发放给务工人员。执法人员表示,按照相关规定,企业应将工资直接发放给民工本人,严禁发放给“包工头”或其他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有关负责人说,被拖欠工资的农民工可直接到劳动保障监察部门举报投诉。此外,今年准备推行建筑企业保证金制度和民工记工卡制度,以解决欠薪问题。

  据了解,去年我市各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共检查用人单位13149家,受理投诉举报案件9787件,其中立案2238件,行政处罚297件,罚款总额351万元。并查处违法企业5330家,其中欠薪案件5133件,共为3.161万人讨回工资7096.85万元。

 

  • 上一篇文章:

  • 下一篇文章:
  • ① 本文仅供参考,不作任何案件及仲裁诉讼活动的法律依据。
    ② 请务必注意所有文章仅能适应发表当时的法律环境,随着时间的推移,法律法规可能发生变化。
    ③ 如本站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与我们联系。
     
    热门文章
    推荐文章
    相关文章
    年前辞职能否领年终奖?
    企业试水“日薪制” 劳资方存争
    试用期后被辞退是否能得到社会
    用人单位将试用期延长至1年属
    劳动保障部门:春节间停产停工
    毕业生谋职择业难 慎选“零工资
    只因没有签合同 领取工资起纠纷
    劳保费用应否从工资中扣除?
    我的奖金怎能从工资里扣?
    企业破产 职工工资不再优先清偿
    律师在线
    Copyright © 2007-2008 Icnlaw.com All Right Reserved 版权所有 法律服务网
    地址:合肥市长江西路248号旺城大厦19楼  邮编:230031  Email:Dingyouyong@126.com
    备案序号:皖ICP备0800006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