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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薪假期”工资应按合同发

作者:那媛    来源:转载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2-17 10:24:14

 “什么情况可以扣工资?”“哪些项目不列入最低工资?”“小时工有没有加班费?”《北京市工资支付规定》将于1月22日正式实施,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有关负责人昨天就职工关心的几个问题作出明确解答。

  ■工资扣除后不得低于最低工资
  用人单位扣除劳动者工资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除此之外还要按合同的约定或者本单位规章制度的规定执行。但只要劳动者为用人单位提供了正常劳动,扣除后的余额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

  ■七项收入不列入最低工资

  当用人单位以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时,应不包括以下项目:在国家规定的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环境条件下工作领取的津贴;在节假日或者超过法定工作时间从事劳动所得的加班、加点工资;个人应缴纳的养老、医疗、失业等社会保险费;依法享受的医疗卫生费、丧葬抚恤救济费、生活困难补助、文体宣传费、计划生育补贴、探亲路费、冬季取暖补助等保险福利待遇;个人缴纳的住房公积金;用人单位通过贴补伙食、住房等支付给劳动者的非货币收入;根据国家和本市规定不计入最低工资标准的其他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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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小时工法定休假日加班最低工资每小时13.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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