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辞职了我还能拿离职工资吗?

作者:苗其巍    来源:转载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2-17 10:29:10

我所在的部门,经理被迫辞职,部门被解散,有人被辞退,剩下的3个人中2个到生产部。我将到技术部去,人力资源经理找我说:如果我愿意去就留下,不愿意去就打辞职报告。我选择了离开。

在结算工资时我要求得到1个月的离职工资,却被告知如果要得到离职工资我就必须再干1个月,并且说以前的做法不正规,现在按正规的做法离职必须在辞职的1个月后才能离开。

另外,这个公司有不签劳动合同的传统,我没有合同作为证据的。

各位,我能不能得到这1个月的工资?

首先,从就事论事的角度来看,Jospring在结算工资时提出了要得到一个月的离职工资,而在劳动关系实践中,一般法律上没有离职工资这个概念,离职工资可能存在于一些企业的自身规定。

如果Jospring的意思是指,《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中第五条至第九条规定的经济补偿金,那么,由于Jospring不存在第五条至第九条中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因此,将不能得到这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

如果Jospring的意思是指其他,比如未提前通知解除合同的代通知金,或公司内部规定的离职工资等,那么,如果是前者,由于本案例是员工提出辞职,因此不存在公司未提前通知,故而也不存在未提前通知解除合同的代通知金(此项代通知金,并非所有城市的劳动仲裁或法院都支持),如果是公司内部规定的,员工如要主张此项权利,由于目前企业不给予,因此,可能需要通过法律救济的方法,即通过劳动仲裁进行。但此项仲裁,一般需要员工就其提出的主张进行举证,即员工需要证明企业有这样的规定,且员工本人符合企业规定的支付离职工资的条件。

我们按正确的辞职程序来看,如果是一般企业的员工提出辞职,要求解除劳动合同,且该员工不存在脱密期的情况下,员工应提前30天提出辞职,这个一个程序问题,并且是一法定的程序。员工在通知企业辞职之后,并不是说就可以不上班了,等着30天后结算工资移交工作,而是应该继续工作,并且,企业还应支付员工这30天的工资,也就是相当于一个月的工资。当然,也有可能企业和员工主动就此问题协商,最终有可能员工不必再工作30天,这可以视为企业放弃了某些权利。

其次,我们从整个事件来看,Jospring的辞职行为,是因为公司的部门调整或其他的公司方面的原因而造成的。

那么,从这个意义上讲,Jospring本来占据了一个主动的位置,但因为其自己提出辞职,而使整个事件倾向于企业。因为,如果企业与Jospring约定了岗位,但由于各种各样的原因,企业不能再提供这个岗位,如果视为《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中第七条至第九条中的某种情况,由企业提出解除合同的,那Jospring可以得到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如果按第五条,双方协商一致,由企业解除的,Jospring也能得到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但现在由于是Jospring自己提出辞职,这样,企业就没有支付经济补偿金的义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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