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法律服务网 > 劳动纠纷 > 女工保护 > 文章正文

因产假而未加工资合法吗?

作者:佚名    来源:前程无忧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2-17 10:48:35

   我是一家企业的女职工,去年十二月我因生育休了三个半月的产假,可当我产假满后上班时发现在我产假期间,我们单位其他职员都加了薪,可我却没有。我问了一下单位财务经理,他回答说,该次加薪是针对在职员工的,而我由于处于产假期间,并未上班,因此不在该次加薪之列。我想咨询一下,企业的做法对吗?

  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和哺乳期(俗称“三期”)内的劳动能力受到限制,法律为了保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对于该时期有许多特别的规定,其中劳动合同期满后合同的顺延、“三期”的工资支付标准、假期标准等等已为很多读者所了解,但也有一些问题至今不少读者仍不太清楚,“三期”期间的加薪即为其中之一,其实对于这个问题,相应的国家机关早已有过规定。

  《上海市劳动局关于〈上海市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中有关问题的解释》第六条第二款规定:“女职工六个半月哺乳假期满后,确有困难,要求继续请假为婴儿哺乳的,各单位可按照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劳动局《关于整顿企业劳动组织工作中若干具体政策的意见》(沪府办发[1983]67号),根据生产和女职工的实际情况,哺乳假可酌情延长,但不得超过一年,其中两个半月产前假,产假和六个半月哺乳假在增加工资时应作出勤对待。”

  • 上一篇文章:

  • 下一篇文章:
  • ① 本文仅供参考,不作任何案件及仲裁诉讼活动的法律依据。
    ② 请务必注意所有文章仅能适应发表当时的法律环境,随着时间的推移,法律法规可能发生变化。
    ③ 如本站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与我们联系。
     
    热门文章
    推荐文章
    相关文章
    怀孕7个月以上不安排夜班
    加班工资到底怎么算?
    员工加班的时间有无限制性规定
    可否按社会平均工资为基数给员
    工资每月应该至少支付一次
    工作时间有变化该如何计算加班
    被克扣工资没有补偿?错!
    工资问题中的六个陷阱
    如此对待新员工:不签合同少发
    员工工资不包含福利和社保
    律师在线
    Copyright © 2007-2008 Icnlaw.com All Right Reserved 版权所有 法律服务网
    地址:合肥市长江西路248号旺城大厦19楼  邮编:230031  Email:Dingyouyong@126.com
    备案序号:皖ICP备0800006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