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12月1日实施后,按照条例,工资每月至少支付一次,单位欠薪要付员工补偿金。
以一个月为周期支付工资的,工资支付的时间不能超过下个月第7天,最长不得超过15天,否则就是拖欠工资。对用人单位克扣或拖欠工资,行政主管部门可对其处以3万至5万元罚款。用人单位还应当向员工提供一份本人的工资清单,由员工签收,内容应当与工资支付表一致。否则行政主管部门可对其处以1万至5万元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