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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固定提成,算劳动报酬还是算工资?

作者:佚名    来源:财税律师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2-17 11:17:16

        问:每月不固定的提成,是算劳动报酬还是算工资?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94)089号)之规定,关于工资、薪金所得与劳务报酬所得的区分问题:工资、薪金所得是属于非独立个人劳务活动,即在机关、团体、学校、部队、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中任职、受雇而得到的报酬;劳务报酬所得则是个人独立从事各种技艺、提供各项劳务取得的报酬;两者的主要区别在于,前者存在雇佣与被雇佣关系,后者则不存在这种关系。个人从事的劳务作为独立个人劳务,一般符合以下条件:

  (1)医疗保险、社会保险、假期工资等方面不享受单位员工待遇;(2)从事劳务服务所取得的劳务报酬,是按相对的小时、周、月或一次性计算支付;(3)其劳务服务的范围是固定的或有限的,并对其完成的工作负有质量责任;(4)其为提供合同规定的劳务所相应发生的各项费用,由其个人负担。如果你从事的劳务符合上述条件的,取得的所得为劳务报酬所得;不符合上述条件的,应视为工资薪金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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