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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低工资能包括夜班费吗

作者:赵廷凯    来源:转载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2-17 11:18:07


  2004年3月,我到北京市某印刷厂做临时工,双方签订了书面的劳动合同。合同中规定有效期为1年,月工资400元。在签订合同时,我曾向厂里提出我的工资还达不到北京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但厂里的答复是,虽然月工资是400元,但是还有夜班补贴,总额已经超过了最低工资标准。请问,用人单位可以支付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吗?我们厂的做法是否违法?


  根据《劳动法》第48条的规定,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险制度。最低工资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报国务院备案。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由此可见,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是强制性规定,不能因为订立劳动合同而改变。根据《劳动法》的有关规定,夜班补助不属于最低工资之内。因此,你们厂的做法是违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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