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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新算法 今年起春节加班工资略有下降

作者:裴睿    来源:转载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2-22 10:02:30

    今年的春节七天大假,是国务院调整节假日安排后的首个长假期。而根据有关规定,从这个假期起加班费将使用新的算法,到底该如何计算,成为近日大家比较关心的话题。就此,记者专门采访了我市劳动保障部门相关负责人。

  由于今年起全国公民的节日假期由原来的10天增加为11天,因此,月工作天数由原来的20.92天,减少为20.83天;月计薪天数则调整为21.75天,月工作天数和月计薪天数不再画等号。而按国家规定,日工资等于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这样算下来,如果工资不涨,日工资会减少,加班工资相应也会减少。

  大假前三天具体算法——

  “今年春节的七天长假比较特殊,是第一个调整后的节假日,算法与以往有些不同。”据我市劳动保障部门有关负责人介绍,在2008年2月6日、7日、8日加班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日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加班工资。除劳动者本人同意补休且用人单位安排补休时间不少于加班时间的3倍以外,用人单位不得以安排补休替代支付加班工资。以月工资1000元计算,日工资标准则应为1000元÷21.75天=45.98元/天。在今年2月6日、7日、8日加班的劳动者,加班工资公式为:45.98元/天×300%=137.94元/天。

  大假后四天具体算法——

  后4天(初三至初六)是休息日,也就是在今年2月9日、10日、11日、12日加班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首先安排其补休,补休时间不得少于加班时间;不能安排其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日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加班工资。在这4天里加班的劳动者,每天(8小时)的加班工资公式为45.98元/天×200%=91.96元/天。也就是说,以月工资1000元为例,加班7天的人可以拿到781.66元。

  特别提醒

  “红包”不是加班费

  据悉,许多企业习惯在春节给加班的职工发“红包”,这往往被当做职工的加班工资,这样将过节费用于抵冲加班工资的现象还比较多。对此,有关人士表示,“红包”、过节费与加班工资完全是两回事,不能相互抵冲。

  我市劳动保障部门提醒在节假日加班的员工,若发现企业不发放或不足额发放加班工资,可通过拨打12333向劳动保障部门投诉、举报。若申请劳动仲裁,则务必准备好申诉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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