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2008年,对劳动者来说是利好不断的一年。”昨日,记者就将于5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采访海口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本报法律顾问、海南方圆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君时,他如是说。《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是继今年1月1日《劳动合同法》实施后又颁布的一部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劳动立法。李君表示,新法从整体上以“减少维权成本”、“降低社会成本”为立法核心,体现了对劳动者的保护,其中劳动争议免费仲裁、在职工讨薪无时限等诸多亮点较之以往规定有变化。劳动者应如何利用新法维护自身权益?李君律师就此解读新法,为劳动者提供更多的维权依据和信息。
记者 程菲
焦点一 劳动争议仲裁不收费
相关条款:新法规定,劳动争议仲裁不收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经费由财政予以保障。
律师解读:现行的劳动仲裁收费是按照标的的1%收取,少则两三百元,多则上万元,仲裁费用是劳动争议诉讼费用的数十倍,甚至有的地方高达上千倍,不利于劳动者维权。新法直接减少了当事人申请仲裁的成本,从另一方面也起到减少执法成本的作用。
律师建议:由于劳动者无需向仲裁庭缴纳仲裁费用,因此劳动者应当积极主动维权,对违法用工的用人单位形成压力,迫使他们自觉遵守劳动法律法规。
焦点二 用人单位不能“有证据不提供”
相关条款:该法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后,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劳动者无法提供由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与仲裁请求有关的证据,仲裁庭可以要求用人单位在指定期限内提供,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律师解读:用人单位一方在劳动争议过程中往往占据信息和资源优势,掌握和管理着劳动者的档案、工资发放、社会保险费缴纳等情况和材料,劳动者一般无法取得。该规定为解决用人单位“有证据不提供”的问题提供了法律依据。
律师建议:工资发放记录、考勤记录、规章制度是用人单位应当举证的证据,因此用人单位一定要派专人妥善保管上述证据,避免发生遗失毁损。同时,在仲裁过程中一定要根据仲裁争议事实及时向仲裁庭提交上述证据。
焦点三 劳动争议适用范围扩大
案例:农民工老孙是一家小装修公司的雇工,在公司安排下到一雇主家里为其装修房子。打墙过程中,老孙的肩膀被砸伤,医疗费该由谁付呢,公司还是雇主?但老孙跟公司、公司跟雇主之间都没有签订任何协议或合同,劳动关系的确认成为难题。
律师解读:与《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相比较,新法增加了“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因此老孙这种情况也在新法适用范围内。《劳动合同法》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这意味着围绕“什么是用工”将产生大量争议,派遣用工、学生兼职、个人代理、岗位外包、特殊劳动关系等都可能卷入“确认劳动关系”的纠纷。新法将“确认劳动关系”纳入其中,扩大了受诉范围,有利于保护劳动者。
律师建议:在现实劳动争议中,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就是否存在劳动关系产生的纠纷时有发生。建议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为了维护合法权益,在仲裁请求中最好列明确认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请求,如要求仲裁委员会确认劳动者在用人单位的工作时间。
焦点四 劳动仲裁申请时效延至一年
案例:小刘等人为某酒店员工,2006年离开酒店时,酒店方承诺给她们补缴社保,但一年多来对方总以种种理由推托。小刘等人此时想申请劳动仲裁却为时已晚,因为现行的仲裁时效为60天。
律师解读:经常被拖欠工资的打工者可保存好证据,一直在该单位工作的,几十年前的欠薪都可申请劳动仲裁追讨,如果离开该单位,则要在1年以内追讨。新法完善了现行申请时效期间制度,一是延长了申请时效期间,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二是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涉及劳动报酬争议则可以延长至劳动关系终止后一年,这也是立法对于劳动者“生存权”的关照。劳动关系存续期间产生的劳动报酬争议,则不受一年仲裁实效的限制。
律师建议:用人单位应当按规定及时、足额发放员工工资,包括法定休息日、法定节假日和平时加班工资、奖金、津贴等,完善工资发放制度,工资发放清单要做妥善长期保存,因为只要劳动者还是用人单位的员工,他可以5年、10年甚至更长年限后,向用人单位提出补发工资的要求。
焦点五 部分劳动争议案件可一裁终局
案例:市民王先生因劳动报酬等原因与单位起争议,为此申请劳动仲裁。劳动争议案件经仲裁后,单位因不服向法院起诉,经两级法院判决后才最终生效。漫长的诉讼环节让王先生身心俱疲。
律师解读:新法对原有的劳动争议案件一裁两诉终局制作了重大突破,规定特殊情况下(追索劳动报酬等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的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这将在一定程度上遏止一些用人单位恶意诉讼以拖延时间、加大劳动者维权成本的行为。
律师建议:劳动者在遇到用人单位拖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赔偿金等案件中,应及时申请仲裁,不必考虑仲裁周期长的问题,因为,以上争议实行的是一裁终局制度。
焦点六 劳动争议案件可部分先行裁决
相关条款:该法规定,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45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延长期限不得超过15日。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时,其中一部分事实已经清楚,可以就该部分先行裁决。
律师解读:仲裁时经常会出现复杂的劳动争议纠纷案件,如某位劳动者的仲裁请求中有拖欠工资,又有欠缴社会保险的争议,但工资争议事实清楚,而社保争议暂时无法查清。如果要求所有的事实调查清楚可能会危及劳动者的生存所需,在拖欠劳动报酬事实清楚的前提下,仲裁可以先行裁决用人单位支付拖欠报酬,这有利于解决劳动者的生存需要。
律师建议:劳动者在仲裁请求中提出多项仲裁请求的,可以要求仲裁庭对事实清楚的部分进行先行裁决,而不必等待仲裁庭对所有请求一起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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