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先生来电咨询:我在一家私人企业打工4年了,一直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最近,我和公司因工资问题发生了劳动争议。请问我和公司的劳动争议,劳动保障部门是否能受理?
记者就此向市社保局12333热线咨询:无论有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都可以到企业所在地的劳动分局反映情况,如分局调查您反映的情况属实,就可以按《劳动法》相关规定处理。
《劳动法》明确要求,建立劳动关系应当签订劳动合同。但在实际中,仍有一些企业与其职工建立劳动关系时,没有签订书面合同,这种情况一般称为“事实劳动关系”。根据国家相关法律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不论是否签订劳动合同,只要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并符合《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的受理范围,相关劳动部门均应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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