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要内容:小王是从外地来津打工的青年。在老乡的帮助下,他于2007年5月在一家建筑公司找到了一份工作。公司在与他签署的劳动合同中约定:小王的月工资为1000元,合同期限为5年,如小王“跳槽”,应一次性向公司支付3万元违约金。由于找工作太难,小王只好把劳动合同签了。2007年11月,小王发现另一建筑公司的招人条件和待遇都比现在的公司好很多,于是,他想“跳槽”换家公司干干。可是,巨额违约金令小王苦恼不已。
案情
小王是从外地来津打工的青年。在老乡的帮助下,他于2007年5月在一家建筑公司找到了一份工作。公司在与他签署的劳动合同中约定:小王的月工资为1000元,合同期限为5年,如小王“跳槽”,应一次性向公司支付3万元违约金。由于找工作太难,小王只好把劳动合同签了。2007年11月,小王发现另一建筑公司的招人条件和待遇都比现在的公司好很多,于是,他想“跳槽”换家公司干干。可是,巨额违约金令小王苦恼不已。
评析
违约金条款是劳动合同中十分常见的条款,是指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如果一方违反合同应向对方支付一笔金钱。违约金制度的建立是为了避免合同当事人随意违约而为违约方设计的惩罚措施。鉴于违约金通常由合约人商定,法律上均不对当事人在合同中是否约定违约金加以干涉。同理,我国《劳动法》没有就劳动合同是否必须约定违约金做明确规定,而是将决定权交给了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解决。而现实中,为防止劳动者随意跳槽,不少用人单位都在劳动合同中规定了违约金条款。诚然,违约金条款的约定,一定程度上起到了巩固劳资关系的作用,但是,不可否认的是,像类似小王所面临的巨额违约金使一部分劳动者的“跳槽”成本太高。可以说,防劳动者“跳槽”而设立的巨额违约金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了阻碍自由择业的作用。
为此,《劳动合同法》对劳动合同中的违约金条款进行了规范。按照《劳动合同法》第25 条规定,用人单位只有在下述两种情形时才可以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第一,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让劳动者接受专业技术培训,并约定了服务期。如果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劳动者应依约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第二,用人单位与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或保密协议中约定了竞业限制条款,如果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依约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在上述第一种情形发生时,违约金的数额也不是由用人单位自己说了算。依据《劳动合同法》第22条规定,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并且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除上述两种情形,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当然,上述限制并不适用于当事人约定由用人单位承担违约金。另外,劳动者“跳槽”并不意味着劳动者在任何情况下不需要付出任何代价,如果劳动者的“跳槽”行为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