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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法》正式实施 仲裁解决劳动争议不再收钱

作者:佚名    来源:燕赵晚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4-23 15:16:08

再过10天,《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以下简称《仲裁法》)就要正式实施了。这是继《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之后的又一部涉及劳动关系的重要法律。以往,劳动者通过仲裁渠道解决劳动争议,需缴纳一定的仲裁费用,但将于今年5月1日起实施的《仲裁法》规定,劳动争议仲裁不收费。除了不收费外,《仲裁法》还有哪些变化?昨日,我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的闫新生副厅长对此作了解读。

五一后劳动仲裁免费

将于5月1日实施的《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劳动争议双方都不用出仲裁费。这将大大减少劳动者因费用放弃维权的现象。

争议时效延长为1年

按照《劳动法》规定,现行的劳动争议时效是60天,即申诉人须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申请仲裁。而5月1日《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实施后,争议时效被调整为“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自己权利被侵害时起一年内可以提起仲裁申请”,这为广大劳动者争取了更多的回旋时间。

审理结案时限缩短了

审理结案的时限,由原来60日调整为45日。仲裁审限缩短,有利于劳动者尽快得到实惠。

举证责任倒置

《仲裁法》规定:“劳动者无法提供由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与仲裁请求有关的证据,仲裁庭可以要求用人单位在指定期限内提供。用人单位在指定期限内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这些举证倒置的规定,是专门针对用人单位有证据不提供而制定的,将有效遏制用人单位的恶意行为。规定还预示着,如用人单位掌握的证据发生灭失、毁损等情形的,用人单位也要承担不利后果。

部分案件一裁终局

为了避免程序上的重复,《仲裁法》规定:“下列劳动争议,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一)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二)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对这些劳动争议引起的数额小、国家劳动标准明确的案件实行一裁终局,有效地遏制用人单位利用法律程序拖延承担法律义务,也避免仲裁程序与诉讼程序的重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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