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法律服务网 > 劳动纠纷 > 工伤赔偿 > 工伤认定 > 文章正文

上班期间猝死厕所 工伤认定引发纠纷

作者:宁园 吴志…    来源:江门日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6-21 18:23:57

    今年3月,新会区某工厂一名外来工李立(化名)上班期间在厕所吸烟时猝死。由于猝死时,李立未在工作岗位,而在厕所抽烟。针对工伤认定问题上,劳资双方引发了纠纷。近日,在新会区大泽司法所的调解下,纠纷得到了调解。
  上班期间猝死厕所

  “快来人啊,有人晕倒了!”2008年3月8日上午10时,新会区某工厂一厕所里传出一阵呼叫声。原来,该厂员工李立在厂区厕所抽烟,突然晕倒了。李立被送到新会区中医院救治。上午11时,李立最终抢救无效死亡。

  据了解,李立是湖北人,今年43岁,在该厂工作已有10多年时间。3月8日上午10时,正值上班时间,他和几个同事一起上厕所。上完厕所,几个同事趁着休息时间在厕所里抽烟。大家边抽烟,边说笑。突然,李立晕倒在地。

  工伤认定引发纠纷

  事件发生后,李立家属和李立所在的工厂对李立的工伤认定产生了极大的分歧。双方各执一词,李立家属认为李立死于工伤,而该厂认为李立猝死时并未在工作岗位,不属于死于工伤。

  从湖北赶来的李立家属认为,李立是在上班期间身亡,属于工伤死亡,而工厂认为李立是在去厕所吸烟时突发死亡,其死亡地点并不是在工作岗位。厂方认为李立之死不属于工伤。厂方认为,李立之死应由死者自己承担主要责任,不过,厂方基于人道考虑,可以对其家属作出补偿。双方各执一词,协商未果。

  很快,新会区劳动部门就李立的死亡作出了“视同工伤”的认定。李立的家属拿着认定书向厂方要求20万元的赔偿,否则提起诉讼。李立家属经常到工厂闹事,双方矛盾愈演愈烈。

  司法所介入成功调解

  无奈之下,该工厂负责人来到新会区大泽司法所,请求调解。大泽司法所接报后,迅速受理案件,决定采取调解方式解决纠纷。

  司法所分别召集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从湖北远道而来的李立家属人数较多,调解期间一直临时住旅馆,生活开销较大。如果通过法律程序索赔,诉讼之路更漫长。对于家庭并不富裕的李立家属来说,无疑是雪上加霜。经调解,死者家属表示同意与厂方心平气和地协商赔偿问题,并将赔偿数额减至13万元。

  由于该厂有多名合伙人,合伙人之间对赔偿问题存在分歧,这给调解工作又带来了障碍。经过司法所人员多次耐心的调解,双方当事人对赔偿数额达成一致意见,并签订了《调解协议书》。《调解协议书》约定,厂方一次性赔偿10.78万元给死者家属,以赔付死者的丧葬补助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家属交通费等全部损失;一次性结清死者生前未领取的工资2042元给家属;家属在处理有关事宜过程中已发生的住宿费用由厂方负责。

  近日,在司法所的监督下,厂方已于将赔偿款划入死者家属名下的存折,死者家属已顺利返乡。

 

  • 上一篇文章:

  • 下一篇文章:
  • ① 本文仅供参考,不作任何案件及仲裁诉讼活动的法律依据。
    ② 请务必注意所有文章仅能适应发表当时的法律环境,随着时间的推移,法律法规可能发生变化。
    ③ 如本站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与我们联系。
     
    热门文章
    推荐文章
    相关文章
    不服工伤认定 酒店告劳动局被驳
    员工下班途中遭车祸被法院认定
    不服“非工伤”认定 宝马员工状
    如不同意职工工伤认定 用人单位
    交通事故负全责能否认定为工伤
    放假回老家不料途中遭遇车祸 工
    离职后确诊职业病可认定工伤
    高空跌落竟无大碍 “垫背”女同
    下班途中受伤 滋事还是车祸?认
    铁屑溅眼几近乎失明 工伤认定
    律师在线
    Copyright © 2007-2008 Icnlaw.com All Right Reserved 版权所有 法律服务网
    地址:合肥市长江西路248号旺城大厦19楼  邮编:230031  Email:Dingyouyong@126.com
    备案序号:皖ICP备0800006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