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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负全责能否认定为工伤

作者:佚名    来源:新法制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6-21 18:26:31

   南昌凌先生问:我儿子是某公司的司机,去年7月为公司运送货物时出了交通事故而受伤。公司垫付了医疗费,但却以交警部门认定我儿子负事故全部责任为由,认为不是工伤,一直没有申报。请问,事故负全责就不能认定我儿子是工伤吗?

  答:按《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对工伤认定的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或职工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应认定为工伤。你儿子为公司送货属因工外出,在工作时间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依法应认定为工伤,而不论他是否存在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为。

  如果公司不为你儿子申报工伤,你儿子可以按规定在事故发生的1年内自行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报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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