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法律服务网 > 劳动纠纷 > 工伤赔偿 > 工伤认定 > 文章正文

不服工伤认定 酒店告劳动局被驳

作者:孙慧丽 石…    来源:法制晚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6-21 18:32:08

    临时工发生交通意外死亡 定性引发纠纷 此案终审——

  本报讯 因不服朝阳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对员工陈某的工伤认定,某大酒店将其告上了法庭,要求撤销《工伤认定结论通知书》。

  近日,二中院终审维持了劳动保障局作出的《工伤认定结论通知书》。

 

  2006年9月20日,某酒店停车场的管理员陈某骑着三轮车去上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受伤,经抢救无效后死亡。经公安交通管理局认定陈某在事故中没有责任。

  2006年11月24日,陈某之妻向朝阳区劳动保障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根据相关规定,劳动保障局认为陈某的死亡符合工伤认定范围,认定为工伤。

  酒店认为,事发当日,不是临时工陈某的工作日,事故发生地也不在陈某的上下班途中,并制作提交了陈某的交通路线图。于是,酒店将朝阳区劳动保障局告上了法庭,要求撤销其作出的《工伤认定结论通知书》。

  法院审理

  一审法院经过审理,判决维持了劳动保障局作出的《工伤认定结论通知书》。酒店公司不服,仍以相同理由上诉到二中院,请求撤销原判。

  二中院审理认为,朝阳区劳动保障局在综合考量相关证据的基础上,确定被采纳的证据能够互相印证并形成完整证据链条。

  法院认定陈某与酒店存在劳动关系,陈某发生交通事故受伤是在上班途中,其经抢救无效后死亡,符合《工伤保险条例》认定为工伤的规定。

  劳动保障局作出的《工伤认定结论通知书》,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规正确,证据之间能够形成证据链。因此,二中院驳回了酒店的上诉,维持一审判决。

  • 上一篇文章:

  • 下一篇文章: 没有了
  • ① 本文仅供参考,不作任何案件及仲裁诉讼活动的法律依据。
    ② 请务必注意所有文章仅能适应发表当时的法律环境,随着时间的推移,法律法规可能发生变化。
    ③ 如本站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与我们联系。
     
    热门文章
    推荐文章
    相关文章
    员工下班途中遭车祸被法院认定
    不服“非工伤”认定 宝马员工状
    如不同意职工工伤认定 用人单位
    交通事故负全责能否认定为工伤
    放假回老家不料途中遭遇车祸 工
    上班期间猝死厕所 工伤认定引发
    离职后确诊职业病可认定工伤
    高空跌落竟无大碍 “垫背”女同
    下班途中受伤 滋事还是车祸?认
    铁屑溅眼几近乎失明 工伤认定
    律师在线
    Copyright © 2007-2008 Icnlaw.com All Right Reserved 版权所有 法律服务网
    地址:合肥市长江西路248号旺城大厦19楼  邮编:230031  Email:Dingyouyong@126.com
    备案序号:皖ICP备0800006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