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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家物业公司不签用工合同“出血”1.3万元

作者:聂毅    来源:贵州都市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6-23 11:25:21

      近日,贵阳市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因不按《劳动合同法》规定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被南明区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5名员工双倍工资补偿金13774元。这是南明区自国家《劳动合同法》今年1月1日实施以来,处理责任单位支付员工工资金额最多的投诉案例。

  据悉,今年5月,南明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接到贵阳市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5名员工的投诉,称物业公司未与他们签订劳动合同,经调查属实。依据《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南明区劳动监察大队近日对该企业违法事实责令限期改正,并支付该企业5名员工双倍工资补偿金13774元。
    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规定,如果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后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需向劳动者支付双倍工资,如果持续时间超过一年,则视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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