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班买烟被撞算不算工伤 |
|
| 作者:周书卉 袁… 来源:泰州晚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6-25 21:50:43 |
上班时间外出买烟,遭遇交通事故被撞身亡,是否算工伤?近日,海陵区法院作出判决:维持劳动部门的认定,不能认定或视同为工伤。 市区某公司职工贾某负责看护工地材料。2006年8月22日晚,贾某去工地附近的商店买香烟时被客车撞伤,至今年1月因抢救无效死亡。贾某的儿子认为,他父亲属于《工伤保险条例》中规定的“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向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被作出不予认定工伤的决定。贾某的儿子不服,向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申请复议,得到了维持不予认定工伤的决定,便诉诸法院。 法院审理后认为,“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是指“职工因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导致的伤害,或在工作过程中临时解决必需的生理需要时,由于单位设施不安全因素造成的意外伤害”,而贾某受伤并不属于上述规定的工作原因,且也不符合其他应当认定工伤或视同工伤的情形。
|
|
① 本文仅供参考,不作任何案件及仲裁诉讼活动的法律依据。
② 请务必注意所有文章仅能适应发表当时的法律环境,随着时间的推移,法律法规可能发生变化。
③ 如本站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与我们联系。
|
|
|
|
| 热门文章 |
|
![]() |
| 推荐文章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