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法律服务网 > 劳动纠纷 > 工资社保 > 文章正文

劳动者可否委托他人代领工资?

作者:佚名    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6-26 15:51:00

《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1994年原劳动部发布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规定,“用人单位应将工资支付给劳动者本人。劳动者本人因故不能领取工资时,可由其亲属或委托他人代领。”

 

  • 上一篇文章:

  • 下一篇文章:
  • ① 本文仅供参考,不作任何案件及仲裁诉讼活动的法律依据。
    ② 请务必注意所有文章仅能适应发表当时的法律环境,随着时间的推移,法律法规可能发生变化。
    ③ 如本站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与我们联系。
     
    热门文章
    推荐文章
    相关文章
    什么是劳动合同的变更?
    什么情况下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
    用人单位可否以实物的形式支付
    最低工资包括用人单位支付给劳
    房补算不算工资?
    辞职被扣月工资 劳动合同引争议
    律师在线
    Copyright © 2007-2008 Icnlaw.com All Right Reserved 版权所有 法律服务网
    地址:合肥市长江西路248号旺城大厦19楼  邮编:230031  Email:Dingyouyong@126.com
    备案序号:皖ICP备0800006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