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法律服务网 > 劳动纠纷 > 劳动合同 > 文章正文

国有企业与职工终止劳动合同后,须向职工支付生活补助费吗?

作者:佚名    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6-26 15:56:53
     2001年10月6日,国务院废止了《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暂行规定》(国发[1986]77号)。根据该规定,国有企业与职工以及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职工终止劳动合同后,应当向职工支付生活补助费。那么,该规定废止后,国有企业职工终止劳动合同后是否就领不到生活补助费了呢?劳动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暂行规定〉废止后有关终止合同支付生活费问题的复函》(劳社厅函[2001]280号)指出:
  (一)《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暂行规定》废止后,国有企业职工劳动合同期满与企业终止劳动关系后有关生活补助费的支付问题,地方有规定的,可以按地方规定执行。地方没有规定的,以《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暂行规定》废止时间为准,对在《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暂行规定》废止前企业录用的职工,劳动合同期满后与企业终止劳动关系时,应计发劳动者至《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暂行规定》废止前工作年限的生活补助费,最多不超过12个月;对在《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暂行规定》废止后企业录用的职工,劳动合同期满终止劳动关系时,可以不支付生活补助费。
  (二)对于国有企业改制的,企业中的原国有企业职工终止劳动合同后是否支付生活补助费,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 上一篇文章:

  • 下一篇文章: 没有了
  • ① 本文仅供参考,不作任何案件及仲裁诉讼活动的法律依据。
    ② 请务必注意所有文章仅能适应发表当时的法律环境,随着时间的推移,法律法规可能发生变化。
    ③ 如本站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与我们联系。
     
    热门文章
    推荐文章
    相关文章
    什么是停工留薪期,工伤职工在
    什么是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应提交哪些材
    谁有权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
    工伤职工在什么情况下应当进行
    工伤认定中的职业病是指什么?
    哪些人员可参加工伤保险?
    国家对提前退休工种是如何规定
    失业人员怎样申领失业保险金?
    劳动者失业后,能够领取多长时
    律师在线
    Copyright © 2007-2008 Icnlaw.com All Right Reserved 版权所有 法律服务网
    地址:合肥市长江西路248号旺城大厦19楼  邮编:230031  Email:Dingyouyong@126.com
    备案序号:皖ICP备0800006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