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职工怀孕期间,在劳动强度和劳动时间上有何特殊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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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佚名 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6-26 16:00:17 |
女职工怀孕期间,所在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不得在正常劳动日以外延长劳动时间;对不能胜任原劳动的,应当根据医务室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劳动。怀孕7个月以上(含7个月)的女职工一般不得安排其从事夜班劳动;在劳动时间内应当安排其一定的休息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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