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妇】: 我怀孕了,起初3个月,我身体不好,反应比较的厉害,医生说要注意不要劳累,建议我休息。我拿这病历找单位请假,可是单位说根据规定,前3个月不一定要批假,只有产假是必须的,要求我上班,可以调换一下轻点的活。可是我实在是难受,不能去了,单位发来通知要求我准时回厂上班,并说,不去就按旷工处理。我想问一下,我有医生的休息证明,单位这样作是否合法?请给我个明确的回答。谢谢!【答复】: 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对从事经常弯腰、攀高、下蹲、抬举、搬运等容易引起流产、早产作业的女职工,经医疗单位证明,应暂时调做其他工作或酌情减轻其工作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