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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生就业协议不能代替劳动合同

作者:陈伊菲    来源:信息时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7-1 9:21:31

    劳动部门近日发布了毕业生劳动合同签订维权指导,提醒高校毕业学生,就业协议不能替代劳动合同作为证明劳动关系的凭证。

  据了解,随着高校毕业生毕业离校的临近,合同签订成为毕业生的咨询热点,高校毕业生求职期间双方签约阶段不规范操作的现象时有发生,有的用人单位甚至以“签过就业协议就行”为由逃避签订劳动合同,侵犯劳动者权益。

  据介绍,就业协议发生在学生毕业前,由学生、学校、用人单位三方共同签订,目的是确定就业意向和相关权益,包括擅自解除约定方应支付的违约金问题;学生毕业离校后,学校将脱离“三方关系”,就业协议也将随之终止,毕业生和用人单位应及时确立劳动关系,签订劳动合同。

  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时,劳动合同中必须明确约定劳动合同的期限、工作内容、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劳动报酬、劳动纪律、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以及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等条款。

  惠州学院就业指导中心的老师提醒广大即将走出校门,走上工作岗位的08届毕业生,应该分清就业协议和劳动合同的区别,在离开学校后,与用人单位合理协商,重新签定劳动合同,维护自己合法的劳动权益.。如遇到相关问题应该向劳动部门寻求咨询和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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