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法律服务网 > 劳动纠纷 > 劳动合同 > 文章正文

劳动部门:生病治疗期间用人单位不能终止合同

作者:印蕾    来源:转载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7-1 9:28:11

    记者从哈尔滨市劳动部门了解到,哈尔滨市劳动部门今日发布劳动合同签订维权指导,提示劳动者,劳动合同期满,处在医疗期的劳动者等三类人员用人单位将不得终止劳动合同。

  据介绍,按规定,劳动合同期满,劳动者处在医疗期的,用人单位需将合同期限延续至劳动者医疗期期满时终止;劳动者处在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的,劳动合同应延续至劳动者孕期、产期和哺乳期期满时终止,并向其提供生育待遇;劳动者因工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即使合同期满用人单位也不得终止劳动合同。其中,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有关伤残待遇。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按照规定,劳动者劳动合同在期满终止时,满足合同终止发生在2008年《劳动合同法》施行之后和排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但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两个前提条件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补偿金额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同时用人单位应当出具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作为该劳动者按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和失业登记、求职登记的凭证。

  • 上一篇文章:

  • 下一篇文章: 没有了
  • ① 本文仅供参考,不作任何案件及仲裁诉讼活动的法律依据。
    ② 请务必注意所有文章仅能适应发表当时的法律环境,随着时间的推移,法律法规可能发生变化。
    ③ 如本站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与我们联系。
     
    热门文章
    推荐文章
    相关文章
    缴了保险不续签,还得付双倍工
    社保费用现金补贴等于白给
    毕业生就业协议不能代替劳动合
    提前解除劳动合同 是否需支付违
    退休返聘人员的工伤保险
    加班时突发中风能否认定为工伤
    临时工在上班途中受伤也可以获
    回家途中为单位办事受伤害可否
    怀孕期间劳动合同到期,是否如
    员工加班后是否可以用调休代替
    律师在线
    Copyright © 2007-2008 Icnlaw.com All Right Reserved 版权所有 法律服务网
    地址:合肥市长江西路248号旺城大厦19楼  邮编:230031  Email:Dingyouyong@126.com
    备案序号:皖ICP备0800006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