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先生是前年年底与某事业单位签订的合同,合同期限是1年,去年12月到期。可是眼见着合同过期半年了,单位始终没有提续签合同。黄先生多次向单位提出续签合同的问题,可是总是得不到回应。终于,前不久,单位提出了续签,但是要给黄先生换个岗位,工资不变,可工作时间要延长。面对单位的调整,黄先生一口回绝了,单位也一怒之下把黄先生给炒了。
单位说黄先生不讲理,黄先生说单位无情。就这么扯来扯去,黄先生干脆到劳动部门要求给个说法,不仅要经济补偿,而且还要双倍工资。在单位看来,黄先生的请求十分可笑,单位和他已经签订了合同,只不过2008年以后一直没有续签,但是黄先生的保险一天都没有少。单位认为,既然替他缴纳社会保险,某种意义上就将其视作为劳动合同,顶多给一个月的经济补偿。
处理结果: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并且支付2008年以后至黄先生解除劳动关系期间的双倍工资。
新现象:这是《劳动合同法》实施后的新现象,尽管单位很委屈,但是单位不签订或者不续签劳动合同是事实,因此支付双倍工资再所难免。
风险提醒:按照劳动法规定,如果劳动合同到期,单位须与员工按照法定程序中止或延续劳动合同,否则用人单位是需要承担违法成本的。今年1月1日实施的新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从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需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如果企业一旦发生违法行为,劳动者就有权向劳动保障部门举报投诉。用人单位从2月份开始就要承担违法成本,每月向劳动者支付双倍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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