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同志:
我在某公司从事文秘工作已有3年时间。不久前,我的劳动合同到期后,公司没有和我续签,但我仍在该公司继续上班。我最近怀孕了,能否受到劳动法律的保护?女职工在生育期间应享有哪些权利?
读者:郝蓉
郝蓉读者:
《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1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还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妇女权益保障法》第27条规定,任何单位不得因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职工的工资,辞退女职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你虽未签订劳动合同,但是你与公司存在的劳动关系仍然受到法律保护。不管你是否在合同期满前怀孕,公司都无权因此与你解除劳动合同。
关于女职工在生育期间应当享有的权利,除上述提到的不被解雇、不被降低待遇的权利外,《劳动法》、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劳动部《关于女职工生育待遇若干问题的通知》、《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的规定》和《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还有许多具体规定,主要包括:不被安排从事有害健康的工作、不被延长工作时间、不被安排夜班劳动、产前检查按出勤对待、享受产假和生育保险待遇。其中,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津贴、产假工资福利、医疗服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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