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2008年4月份,我所在的公司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将我除名,事后我找到单位领导询问此事,公司领导迟迟不正面答复我。无奈之下,我想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但据朋友介绍,我应该承担举证责任。请问:因用人单位作出开除决定而发生的争议,由谁举证?
律师诊断:在诉讼中,一般是谁主张谁举证,如果证据不足,当事人就必须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为了保护弱势群体,法律会做出一些特殊规定,劳动争议案件中的举证就是其中之一。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因用人单位作出的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的劳动争议,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所以,在这样的情况下,如果仲裁中证据不足,用人单位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在诉讼中采取的也是同样的举证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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