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少企业为逃避交纳社保费,编造了各种借口:有的告诉职工,只要将社保的个人承担部分发到你们手里,就不用缴社保费了;有的告诉职工,超过40周岁就不能缴纳社保了;还有的企业利用“外来务工人员不享受社保”的错误言论来拒绝为外来务工人员缴社保费。
社会保险是保障每一位劳动者“老有所养、病有所医、失业、工伤、生育有保障”的“安全网”。交纳社会保险既然是企业必须履行的法律义务,那么企业为何还要“冒天下之大不韪”,不惜违反法律,不惜违背民心,千方百计的逃避交纳社保费呢?
以我市2008年的最低缴费基数为例算笔账:假设一个职工以最低基数1142元缴费,五项社会保险费,职工每月从工资里需扣除125.62元,企业则要承担349.45(假设企业工伤比例为0.6%),一年内职工负担1507.44元,企业要承担4193.4元。从中我们不难看出企业拒绝交纳社保费的真正原因。
企业社会责任,是近年来我国企业界的热点,特别是“和谐社会”口号提出后,“唯利是图”的企业渐渐被人们所摒弃,我们也希望逃避社保费的案例尽可能少的发生在我们身边。是否按时、足额为职工缴纳各项保险,是企业最基本的社会责任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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